返回广西主站
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柳州市鹿寨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
:
主页
>
办事指南
> 正文
经营单位申请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所需提交材料
2007-03-20 08:29 文章来源:
鹿寨县经贸局行业股
文章类型:
摘编
内容分类:
政策
1、申请报告
2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
3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(新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)复印件
4、资金证明
5、收购委托书或协议书及相关材料
6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评茧仪器等必备仪器设备的检验报告
7仓储和加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
8、具有收烘技术培训资格部门培训的人员合格证书
【
发表评论
】【
查看评论
】 【
推荐给朋友
】 【
大
中
小
】 【
打印
】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
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
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网站管理: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
联系人:
吴 博
电话:
010-65198950
Email:
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
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
联系人:
刘励勤
电话:
0771-5304648
Email:
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
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人:
李 伟
电话:
010-51651200-619
Email:
技术支持人员邮箱